为严肃校纪校规,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在校研究生。
二、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本校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等相关培养环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其他活动,一律按照本制度办理请假手续。
三、研究生请假分为以下三类:
1.病假:指研究生在学期间患疾病需要离校治疗的,可按规定程序请病假,需有医疗单位证明。
2.事假:指研究生因重大而紧急、确需本人亲自去办理、处理的,可按规定程序请事假。
3.公假:指因公事派遣(国内外交流访学、毕业生实习见习、学术研讨会、社会调查实践等)不能参加规定活动的,可按规定程序请公假。
四、请假程序
1.请假人须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请假单”,经导师同意,辅导员核实后批准,学院(副书记)审批后,报研工办备案。
2.假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其他
1.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事由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2.学生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按旷课处理,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事件,学校概不负责。
3.因病请假时间达三个月以上者,则应办理休学手续,按《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各院系可根据研究生管理需要,作出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