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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证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6-10-29    点击量:

研究生证是研究生的身份证明,为保证研究生证的管理,强化研究生正确使用研究生证的意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证办理、注册

1.研究生入学取得学籍后,由研究生工作部对研究生证统一编号。

2.研究生证仅限本人使用,是在校学习期间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活动的重要凭证,研究生应当爱护并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不准擅自涂改,不准转借或做抵押品。

3.研究生证填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家庭住址和乘车目的地要与父母户口所在地一致,“乘车区间”一栏的车站名称应填写现家庭住址最近的站名,不得随意填写。乘车优惠信息绑定时,院校所在地须与学信网信息一致,家庭居住地可根据实际变动情况设置,修改次数不限。

4.新入学研究生的研究生证经加盖钢印、第一学期注册章并填注有效期后,即为生效。

5.每学期开学一周内,研究生本人应持研究生证办理注册手续,经加盖注册章的研究生证方可继续生效。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学生证挂失、补办、更换

1.研究生如丢失研究生证,必须立即向辅导员报告,同时填写《研究生证补办申请表》,办理申请补发手续。

2.补办研究生证的编号为原学号后加“补”,学生照片必须是近期清晰登记照。

3.补办研究生证时间,每学期集中办理二次,时间为每学期的第八周和第十六周,其他时间不予受理。无特殊情况,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补发研究生证一次。

4.遗失研究生证不报,被他人利用以致造成不良后果者,责任由遗失者自负。

5.学生丢失的研究生证在补领后又找到的,应到研工办注销原研究生证。

6.学生因休复学、留降级或转专业等原因变动学籍时,凭有关证明到研工办换领研究生证。

三、凡私自将研究生证转借或转送他人使用;或一名学生持有两个以上研究生证;以及擅自涂改乘车区间;在申请补发研究生证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由此引起的各种不良影响和损失,一律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学生毕业、转学、退学、或因违纪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情况离校时,必须将研究生证交回研工办,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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