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作为相互学习、相互激励、相互帮扶的安适休息处和良性信息场,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为了实现同学关系和谐、生活习惯健康、学习风气浓郁、文化氛围深厚和卫生环境美洁的文明宿舍目标,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一、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学生应当遵守本规定;同一宿舍的学生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体谅,选举或由班主任、辅导员指定寝室长,制定本寝室的规章制度,共同遵守。
二、入住学生宿舍的同学须按照宿管中心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入住宿舍前,由本人检查宿舍床位物品是否完好,并验收签字确认。
三、入住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宿管中心统一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应当予以配合。
四、入住期间办理休学、退学、出国等离校手续后,一周内应搬离并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学生毕业离校时退还宿舍钥匙,并经过宿舍管理员检查家具及设备等物品是否完好,若有损坏,照价赔偿。学生转专业,一周内应搬离原学院宿舍,调整至现学院宿舍。
五、入住学生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认真遵守学生宿舍管理相关规定,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的习惯,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良好风尚,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保持整洁。
七、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将垃圾袋装下楼;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宿舍楼内做饭,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杂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禁止在楼内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八、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存折、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寝室钥匙,出门反锁房门。加强宿舍门、窗、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学生全部离开寝室时要关好门窗、电灯、电器等,发现门窗锁损坏要立即报修。
九、学生宿舍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淫秽图片,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以上情形一经发现将暂扣所有物品,并通报学工部。
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不得随便动用破坏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用于晾晒衣物或摆放杂物等。
十一、学生寝室可以使用的电器为:台灯、充电器、电脑、电扇。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加热和电制冷、电吹风、洗衣机等器具。禁止私接乱拉电线、电话线、网线等。以上情形一经发现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同时没收电器,造成灾害事故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学生宿舍执行晚间熄灯制度,学生应当在熄灯前以前回宿舍晚就寝,学生宿舍的熄灯时间为:夏23:30(周五、周六0:00),秋、冬、春季23:00(周五、周六23:30)。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考试期间、节假日熄灯时间另行安排。
十三、学生自觉遵守《学生公寓会客制度》,会客时应主动出示证件,经楼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22:00后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
十四、学生宿舍禁止留宿他人。
十五、严格禁止出租床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六、学生宿舍计算机和校园网的管理使用,按照《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校园网用户守则》和《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网络违规行为处分规定》执行。
十七、宿管中心是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学生宿舍管理、设施维护、日常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对违规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十八、宿管中心应会同校学生会、研究生院及各学院健全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积极作用。
十九、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十、寒、暑假期间,所有学生原则上不得留校住宿,确因学校安排需要留校的学生,宿管中心将统一安排住宿。
二十一、学校实施“文明宿舍”的评选制度,达到条件者授予“文明宿舍”荣誉称号。
二十二、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宿管中心。
二十三、本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