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学业奖学金覆盖所有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具体设置如下: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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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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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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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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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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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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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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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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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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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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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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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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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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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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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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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以初试成绩、报考志愿、考生来源等确定。
3.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以学习成绩、中期考核成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参加学术会议、科技竞赛、科研活动、学生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试行动态调整。
4.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
(2)违反学术道德规范;
(3)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4)参评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记录;
(5)未按时开题或未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
(6)超过规定学制年限;
(7)评选前未缴清学费;
(8)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导师推荐。导师对学习成绩、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和推荐。
3.评审公示。研究生处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初选名单,对候选人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五、其他
1.获得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相关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2.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