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工制度

首页 >> 研究生工作 >> 研工制度 >> 正文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7-10-24    点击量:

附件3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建立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待遇水平,保障培养质量,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

二、资助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年限不超过规定学制年限。

三、发放及管理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从研究生入学当年9月份开始按月发放,每人每月6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发。

2.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3.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4.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自退学手续办理完成的次月停发国家助学金。

 

上一条: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下一条: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