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单位及2014、2015级研究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6]16号)要求、《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以及《2015-2016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方案》,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4、2015级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作收入除外)。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2014级1人,2015级2人,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二)学业奖学金:按所有符合评选对象的总成绩排名进行评审,分为四个等级,具体设置如下:
等级 |
比例 |
额度(元/学年) |
一等 |
10% |
12000 |
二等 |
30% |
10000 |
三等 |
50% |
8000 |
四等 |
10% |
5000 |
三、评审条件
学业奖学金的条件由基本条件和学术成就条件构成,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依据学术成就条件的排名次序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参照学业奖学金评审条件,2014级排名第一的获得国家奖学金,2015级排名前两名的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不再获得学业奖学金。
(一)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生活动和社会实践。
(二)学术成就条件
1、2015级研究生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M=0.7M1+0.1M2+0.1M3+0.1M4
2、2014级研究生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M=0M1+0.6M2+0.3M3+0.1M4
其中,
M1:是指上一学年课程总平均分数;
M2:是指上一学年发表论文、专著及各种检索、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得分之和;
M3:是指上一学年科技竞赛活动获奖得分之和;
M4:是指上一学年参加科研工作情况得分之和。
具体计算办法参见《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术成就条件评定量化计算办法》。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
2.违反学术道德规范;
3.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4.本学年学位课程不及格;
5.未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
6.超过规定学制年限;
7.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认真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2.导师推荐。导师对学习成绩、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和推荐。
3.评审公示。研究生处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候选人名单进行5日的公示;公示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发文。
五、评审要求
1.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旨在营造刻苦钻研、创先争优、勇于进取的学习研究氛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2.对于申请者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严厉处分,并记入学籍档案;如已颁发的奖金和证书,将追回奖金和证书。
3.研究生奖学金个人申请截止日期2016年11月17日下午17:30。
4.按照要求填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各班班长(2014级余颖弘、2015级吴飞翔),班长汇总后于11月18日上午11:00前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杜祥军 电话:8241492 15971849007(6607)
相关附件:
1、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术成就条件评定量化计算办法
2、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研究生处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