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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8    点击量:

汽院研通〔2018〕11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硕士生导师,拟毕业研究生:

根据硕士学位论文匿名外审反馈情况,现将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时间予以调整,请按照《关于2018年6月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安排的通知》(汽院研通〔2018〕1号)中公布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程序有序组织答辩工作,特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论文答辩时间

学位论文答辩时间:5月25日-6月5日。各学院可根据学位论文外审反馈情况在规定期间内自行安排答辩时间。

答辩日程安排、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请查看附件1、2。

二、工作程序

(一)送审通过后,办理论文答辩手续。学位申请人根据论文评阅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填报“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情况说明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报送至研究生处。

(二)学位论文评审无异议后,开始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申请审批书》(以下简称《审批书》)。

《审批书》一式两份,用A4纸单面打印并用长尾夹装订成册。表中的答辩决议在答辩完毕后从电脑录入,不可用笔填写,《审批书》中的成绩培养计划完成情况由研究生处培养办统一提供。

(三)确定论文答辩日期及答辩委员会成员

1.答辩时间要求

答辩时间须在答辩前五日确定。

2.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1)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五人组成,至少有一位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应是相应学科、专业学术造诣较深的正、副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2)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教授职称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或外单位教授级专家担任。

(3)学位申请者的导师可以参加答辩(也可以不参加),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4)答辩委员会另设答辩秘书一人(需具有讲师职称),协助办理答辩有关事宜,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答辩过程中委员的提问、学位申请人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四)答辩前5天,持以下材料至学位办公室领取硕士学位档案袋(空)、答辩委员聘书和表决票

1.《审批书》一式两份:经培养办对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审核签名、签署指导教师意见、学院审查意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答辩完毕后还需经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名;

2.学位论文一本(现场检查后返还);

3.硕士学位获得者备案信息表(需本人签名确认);

4.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情况说明表。

学位办公室审核以上材料后,按答辩委员会成员人数发放答辩委员会成员聘书及表决票、档案袋。完成答辩审核手续后,如需变更答辩时间、地点、成员,须于答辩前至学位办公室重新办理审核手续。

(五)按期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的答辩参照“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程序”(附件3)执行。

(六)申请人答辩完毕后三日内将以下材料装入硕士学位档案袋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会,具体名单请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调整后名单报学位办备案)秘书处。

1.《审批书》一式两份;

2.学位论文评阅书;

3.论文答辩表决票(与参加答辩会委员数量一致);

4.学位论文一本(原创性声明以及使用授权书必须亲笔签名)。

同时根据答辩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论文作进一步修改,填写“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说明表”报送至研究生处学位办。

(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各分会召开会议审议学位申请人材料,审议完毕后在《审批书》上填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决议,并签字盖章。同时对以下几种情况的学位申请人材料进行重点审议:

1.学位申请过程中存在异议的学位申请人,包括:

(1)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存在较大异议(重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辩)者;

(2)学位论文答辩评分存在不合格,但表决意见为同意授予学位者;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表决时,表决结果中有弃权或反对票者。

2.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重复率超过15%的学位申请人;

3.导师退休、离职或长期不在校的学位申请人。

(八)分会按时提交相应材料至学位办公室

分会将学位申请人材料报送至学位办公室的截止时间:6月8日。报送的材料包括:

1.分会会议纪要;

2.分会同意(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表决票汇总票;

3.《关于学位申请过程中存在异议的学位申请人的情况汇报》(主要内容包括:学位申请人在学位申请过程中出现异议的环节及修改学位论文的时间,分会对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要求的把关措施、审查程序、审查结论等);

4.学位申请人的学位档案袋材料(相关材料须装入档案袋)。

(九)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分会审议通过后,将学位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报送学位办公室,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批准授予硕士学位。

三、注意事项

1.学位申请人必须经过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按期举行论文答辩。如果违反规定未经审批就擅自组织答辩,该答辩无效,除了在校内进行通报批评外,还将推迟或取消其授予学位的资格。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酬金报销由研究生从研究生业务费中支出,报销时需执行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具体见“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费用报销程序说明”(附件4)。

附件:1-2018年上半年答辩通知及相关材料.zip

1.2018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日程安排表

2.2018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流程及所需材料

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程序

4.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费用报销程序说明

                                         研究生处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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