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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7    点击量:

2016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及其导师:

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为使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有序进行,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签订协议 

确定实践单位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入实践单位之前须与实践单位、培养单位、校内导师签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简称“四方协议书”,见附件1)。未签订“四方协议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得进入相关实践单位开展专业实践。

二、制订计划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附件2),报所在学院审核。

以上材料各学院汇总后于1215日前交至研究生处。联系人:何君,电话:824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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