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汽院发[2016]13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6年度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见附件1).
二、验收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于12月15日前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处组织验收,最终形成验收意见,并公布结果。
2、验收合格标准:
(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
项目结题参照当年湖北省优秀硕士论文评选标准执行。
(2)硕士研究生应用实践鼓励项目:
本类项目结题主要以成果应用证明或合作单位的评价意见为依据,或达到第3类项目的结题条件。
(3)硕士研究生基础研究项目:
结题须以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第一,硕士研究生第二)在国内外合法学术刊物发表(录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获得科技(作品)竞赛省级以上奖励,或申请(获得)知识产权。
(4)各类项目发表论文必须标注“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