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关于召开2017年研究生导师培训会的通知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31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教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经201752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2017523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教育经费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教学运行中的经费管理,有效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教育经费主要包括研究生教学经费、研究生学科竞赛奖励经费、研究生学生工作经费、研究生差旅费、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相关经费及研究生学位阶段费用等。

第三条 研究生教学经费主要包括在研究生教学层面发生的校内课程考试相关费用,讲座(课)费,评审费等。发放标准参照《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学相关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汽院发〔201619号)执行,具体如下:

(一)研究生课程考试相关费用

研究生课程考试相关费用指研究生处组织的研究生课程考试所产生的监考、考务、巡视人员等费用。

1.在工作日时间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安排的考试,监考人员每人每场次(2个小时)计作1个考试工作量,考务管理人员、巡视人员不计工作量;在工作日以外时间安排的考试,监考人员每人每场次计作1.5个考试工作量,考务管理人员、巡视人员每半天计作1.5个考试工作量。发放标准为30/考试工作量。

2.课程补考阅卷费为10/份。

(二)讲座(课)费

主要包括各种讲座、学术交流和教学业务技能培训等。具体标准如下:

校外人员来校讲座(课)费执行以下标准:

分类

学校组织(每半天)

学院组织(每半天)

副高级、副处及以下

500-1000

300-500

正高级、正处及以上

1000-2000

500-1000

院士、专家

2000-3000

1000-1500

校内人员讲座(课)费执行如下标准:

分类

学校组织(每半天)

学院组织(每半天)

副高级、副处及以下

300

200

正高级、正处及以上

500

300

(三)评审费

评审费主要包括教科研(项目评审、项目咨询费等)、教学(转专业、学科竞赛评审等)、学生活动(辩论赛、艺术节等)等各项评审、指导、咨询费用,评审费额度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修订)(汽院发〔20169)支付。

第四条 研究生学科竞赛主要对参加“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主题赛事的队员和指导教师(团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参照《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学生学科(创新)竞赛奖励细则》规定的“国家A类”标准发放。其他国家级或省级竞赛由研究生处根据其学科竞赛性质进行归类,并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学生的奖励:

学生奖励标准

获奖级别

奖励标准(元/

1-2/

3-6/

7人以上/

国家级A

一等奖

1000

2000

2200

二等奖

800

1500

1700

三等奖

500

1000

1200

国家级B

一等奖

500

1000

1200

二等奖

400

800

1000

三等奖

300

500

700

(大区)A

一等奖

300

500

700

二等奖

200

300

500

三等奖

150

200

400

(大区)B

一等奖

150

200

400

二等奖

120

150

300

三等奖

100

100

200

()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1.对竞赛指导教师按照《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汽院发[2017]43)给予教学工作量补贴。

2.对获奖指导教师学校将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指导教师奖励标准

获奖级别

奖励标准(元/

1-2/

3-6/

7人以上/

国家级A

一等奖

5000

10000

12000

二等奖

2500

5000

6000

三等奖

2000

3000

4000

国家级B

一等奖

1500

3000

4000

二等奖

1300

2500

3000

三等奖

1000

2000

2500

(大区)A

一等奖

1000

2000

2500

二等奖

800

1500

2000

三等奖

600

1200

1500

(大区)B

一等奖

600

1200

1500

二等奖

500

1000

1200

三等奖

400

800

1000

第五条 研究生学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及评优评先奖励、学生活动与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及研究生招生就业创业等工作。

第六条 研究生学生工作经费支出范围和支付标准按照《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汽院发[2016]65号)执行。

第七条 研究生因学科建设、学术交流、参加学术会议及科技竞赛活动等发生的差旅费(不包含市内交通费),来源为学科建设及研究生教育经费的,交通费、住宿费凭据报销,差旅费标准如下:

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

补助

乘坐汽车、火车硬席(硬座、硬卧)、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

200/

50//

 

第八条 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相关经费包括研究生初试试卷命题费、评卷费、复试面试费、复试笔试命题与评卷费等,计入绩效工资。具体标准如下:

(一)研究生初试试卷命题费

发放标准:每位命题老师600元(包含命题费、审题费、校对费,保密费)。

(二)研究生初试试卷评卷费

评卷费按照10/份的标准执行,每位评卷老师最低标准50元。

(三)研究生复试面试费

每复试小组面试费,根据复试考生数,按100/生执行,每个复试小组最低500元。

(四)研究生复试笔试命题与评卷费

按照10/份的标准执行,每位评卷老师最低标准100元。

第九条 研究生学位阶段费用包括论文评阅费、答辩评审费、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等。其中论文外审评阅费、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费由研究生处支付,答辩评审费从分配给导师的研究生业务费支出。具体标准如下:

(一)论文外审评阅费按照600/篇的标准执行。

(二)答辩评审费发放标准:每参加一位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本校答辩委员评审费为100元,校外答辩委员评审费为200元,答辩秘书为50元。

(三)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学生奖励标准为300/篇,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学生奖励标准为3000/篇。

第十条 办法中涉及到的相关文件若有变动,以变动后的为准。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办法中涉及到发放给教师的相关费用,纳入年底绩效工资发放。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办公室                   2017523日印发

 

上一条:2018年版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下一条:关于印发《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