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我校《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2012年6月19日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要求,为组织做好2012届第二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教务处按相关规定组织审核本部毕业生资格,在11月15日前将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含外语成绩证明、学分修得证明、其他情况证明等需院系负责人签字认可)报学位办。
二、请继续教育学院函授与自考管理中心组织审核成教毕业生资格,在11月15日前将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四、六级英语成绩单原件)报学位办。
三、学位办按有关要求做好第二批学士学位授予的其他工作。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