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业务费管理,规范研究生业务费报销程序,提高研究生业务费使用效益,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业务费管理规定》(汽院发〔2015〕7号)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结合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就进一步规范研究生业务费支出范围和报销程序通知如下:
一、差旅费报销要求
研究生业务费严禁报销与实习调研、论文开展无关的往返学校和家庭所在地有关的费用。
二、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论文版面费、实验费、必须的专业参考书刊、资料复印和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开题报告和学位论文印刷费等报销要求
1.报销时必须提供合法票据,并在规定使用范围内报销,严禁报销与研究生培养业务无关的事项。
2.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等购置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三、论文评阅费以及论文答辩劳务酬金报销要求
支付标准必须符合《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教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研究生业务费报销程序要求
1.研究生业务费按照“经费包干、滚动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进行使用。每年年初持经费本到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办理结转手续,毕业学生结余的业务费将由学校收回。
2.办理核销手续时,报销人需持已登记好的经费本,同相关票据凭证一起,经导师审核签字,到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备案后,到财务处核销。
研究生处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