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通知

首页 >> 硕士招生 >> 研招通知 >> 正文

关于办理2015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7    点击量:

各位2015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

根据国家和学校要求,为做好2015年拟录取相关手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考生,学校将调档函寄往考生本人,以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信地址为准。

凡通讯地址填写为十堰市内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到研招办(行政楼603室)领取。领取时间为5月18日-5月29日(工作日)上午8:00-11:45,下午2:30-6:00。外地考生的调档函已于5月20日通过顺丰快递寄出,请及时查询注意接收。

请考生收到调档函后立即与本人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联系调档事宜,并于2015年6月20日前将人事档案材料寄至我校研究生处。2015年毕业的应届生的人事档案待学生毕业后再转。

人事档案邮寄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2015年硕士生人事档案×××”。请应届本科生提醒毕业学校不要将党员相关材料(如思想汇报等)放入人事档案内,届时党员相关材料和党组织关系一起转入并上交到研究生处。

邮寄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67号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处 何老师 收;邮政编码:442002联系电话:0719-8241492。

二、组织关系的办理

1、党组织关系:中共党员由县、市委或省、直辖市区的区委组织部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省生源介绍信抬头写:“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湖北省生源介绍信抬头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党委组织部”。

2、团组织关系:共青团员应带县以上团委颁发的团员证或团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团委”。

组织关系去向均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党团关系在我校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转接手续。

三、户口关系的办理

1、凭《录取通知书》、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到当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即《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明一律自带,入学报到时交给研究生处。户口在本科入校时已经迁入我校的学生,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待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实际情况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户口迁移事宜在入学报到时统一办理,就读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迁入学校后在校期间不得更改项目,除退学、转学外,不得以其他任何原因将户口中途迁出。

3、户口迁移根据自愿原则确定是否迁入我校。迁往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67号(注:如《户口迁移证》上有有效期限制,过有效期不影响报到和落户。办理迁移手续时,应认真核对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各项,发现错误及时更正,以免来校后落户困难)。有关户口迁移证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

四、婚育证明的办理

档案转入我校新生入学报到时需交“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入校婚育证明材料”(下载入校婚育证明材料),否则在校期间或离校时与计划生育有关事宜校计生办概不办理。

五、其他

1组织关系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婚育证明材料等请在开学时自己带来,于报到时交研究生处统一办理。

2、录取通知书预计6月上旬发放,通讯接收地址有发生变动的学生请及时告知研究生处。

3、请密切关注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c.huat.edu.cn)查看录取通知书发放、新生入学须知和其他事项的通知。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 

上一条:2015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下一条:关于办理调档函寄发手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