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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文进一步完善推免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4-08-21    点击量: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和招生单位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维护公平竞争的招生环境。

《通知》要求,2014年起,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对推免工作程序进行调整优化,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另行公告),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所有推免生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所有推荐高校和招生单位均应按规定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推荐及接收工作。

《通知》还进一步强调了加强推免生遴选、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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