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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9    点击量:


 

汽院发〔201696

 

 

关于印发《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2016519日校长办公会会议精神,现将《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并遵照执行。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2016 629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科建设经费使用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改革学科建设经费预算投入机制,从财力、物力上保证事业发展需要,保证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效益,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学科建设经费是指每年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由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统筹负责的学科建设经费(含省教育厅下达的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经费)。

 

第三条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学校的学科、学科群建设,包括条件提升、团队提升、创新水平提升、教育质量提升等。

 

第四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发展规划预算投入的学科建设经费,按90%的比例切块给学科群(二级学院、研究所)使用,10%由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统筹。

 

第五条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购置学科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计算机软件和学术图书资料;购置实验室原材料、试剂、药品、标本、样品采集;实验室、研究场所及学科基地建设等必要的办公用品。

 

2.专利申请等相关的知识产权事务费;凝聚教学科研成果、申报国家或省部级奖项所需费用;组织申报重大、重点研究课题所需费用等。

 

3.资助学术交流活动,如资助由学科主办的境内外重要学术会议、本学科学术骨干参加境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参加短期培训、进修或科学研究等学术交流活动。

 

4.出版学术专著和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所需的出版费、版面费等。所资助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应对凝练学科研究方向构成支撑,受资助的研究成果或高水平教材在出版或发表时应注明“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科建设经费资助”字样。

 

5.与学科建设有关的其它活动,如因重点学科和学位点的申报、论证、评审、材料印刷费,支付专家咨询费和著名专家来校讲学费,学科主要成员与学科建设直接相关的必要调研及差旅费等。

 

6.学科建设急需的高水平人才引进和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进行高水平科学研究等费用。

 

7.本学科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包括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研究生学术活动、研究生国际交流等。

 

第六条研究生处使用的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

 

1.学科的评审、考核和验收;

 

2.学位点申报;

 

3.学科建设专家咨询;

 

4.召开与学科建设工作有关的大型会议;

 

5.与学科平台建设相关的项目评审、考核和验收;

 

6.学科建设的外出考察学习活动;

 

7.与学科建设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研究所可在切块的年度学科建设经费中提取10%用于研究所成员从事教学、科研活动和管理运行直接相关的各项支出,每年不超过10万元,主要包括:

 

1.科研及人员经费

 

指研究所成员围绕研究方向开展科技攻关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专家咨询费、订阅专业资料、申请专利、出版著作及发表高水平论文等。

 

2.人才培养费

 

主要包括资助青年骨干教师参加国内外培训、进修、访学,资助研究生海外访学等费用。

 

3.学术交流费

 

主要包括资助研究所成员和学生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的费用,以及国内外一流专家来校讲学发生的费用。国际学术交流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4.日常运行费

 

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交通费、日常维修费及与学科建设直接相关的必要调研和差旅费等。

 

第八条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分立项论证、评价审批、绩效考核等三个主要环节。立项论证由研究所、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处提出,二级学院或研究生处分别组织完成;评价审批由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汇总,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学科群建设专家委员会审定;绩效考核由研究生处负责,结果由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学科群建设专家委员会审定。

 

第九条学科建设经费的立项论证程序:

 

1.二级学院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年度建设项目与经费使用预算。预算项目内容应包括建设目标、项目内容、预期成果、所需经费、责任人等;

 

2.二级学院组织对本院的学科建设预算项目进行论证,由院长签字认可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处汇总;

 

3.年度学科建设预算项目提交学科群建设专家委员会、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评价审定,批准后执行。年度预算方案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变更、挪用。

 

第十条使用学科建设经费申请购置仪器设备的,必须明确性能参数,列入年度预算;10万元以上设备需提交“申请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学科建设申请购置的仪器设备必须为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服务,未列入年度预算的设备申请购置计划一律不配置。

 

购置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采购、入库手续,作为国有资产统一管理,精心维护,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学科建设经费由二级学院院长负责,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由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和财务处监督使用。财务处根据研究生处的经费安排,设置账目。经费支出由负责人签字,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按财务规定核销。经费应按年度和项目进行归集和决算,向财务处报送,接受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每年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决定下一年度的经费资助力度。对完成任务情况好的学科予以奖励。对完成任务情况差的学科,视具体情况,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减少资助、停止资助。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办公室 2016 年6 月29 印发

 

上一条:关于对2016年学科带头人及校级研究所遴选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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