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025〕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坚持“按计划招生、择优录取”,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目标,注重对考生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统筹兼顾,促进不同类别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加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建设,保证生源质量,确保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加强对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领导,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学校成立督查组,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复试和录取工作。
4.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
5.在学校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招生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开展复试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可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参加。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6.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复试录取工作所需的人员、设备、场地、经费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校园安保、标准化考场、舆情应对、校园环境清理与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复试分数线
1.普通考生
所有专业不低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
按照经济学300分、理学200分、工学136分、管理学(考两门,满分300分)112分划定分数线。
四、复试方式
我校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下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专业根据生源组织情况可采用远程复试方式,但要确保同一专业同一批次考生复试方式相同。
五、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3月25日。调剂复试根据调剂生源情况适时安排,具体复试时间以我校通知为准。
六、复试程序
1.复试名单。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由学校按照规定确定后及时公布并通知。调剂考生以“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通知为准。
2.报到缴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学校公告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报到、缴纳复试费100元。
3.资格审查。考生按照《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严把复试入口关,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线下复试的资格审查材料(有效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须现场提交审核。如果采用线上复试方式,资格审查材料线上提交。参加复试考生要签订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性和诚信复试。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提交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复试与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复试。通过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学校和学院安排参加复试。各学院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方式,对通过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复试。
七、复试要求
1.各学科专业按考生的初试成绩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裕的情况下,一志愿复试阶段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1.2;调剂复试阶段,根据调剂生源实际,可适当加大比例。
2.学科专业上线生源数量不足招生计划120%的,一般应安排全部上线生源参加复试。我校不接收破格考生复试。
3.各学院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成立若干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各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过程平稳有序。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工作人员均需签订《保密承诺书》。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肃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追责问责。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4.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相关环节保密工作。
5.《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各学院的复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6.复试命题和阅卷由研究生院组织,采取集中命题和阅卷方式。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
八、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含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考核,满分100分。
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含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3个领域,下同)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以笔试方式进行。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在复试期间不得录音录像,考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复试内容。考生如不遵守复试纪律,出现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专业课笔试(占复试成绩的30%)
专业课笔试为满分100分,90分钟时长的闭卷考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复试笔试科目。
工程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为满分100分,60分钟时长的闭卷考试,按40%计入笔试成绩。
2.综合素质面试(占复试成绩的70%)
满分为100分,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包括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听说能力,具体试题(问题)由面试小组确定。
3.同等学力加试
报考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其他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九、调剂
1.调剂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划定的该专项计划的复试分数线。
2.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执行。
3.所有考生调剂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具体调剂专业、调剂名额、能否参加复试以“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录取
1.所有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经过复试且合格(不低于60分)方能录取。
2.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其名额在相同学科或专业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录取其他考生。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不予录取。
4.我校非全日制专业方向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复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复试成绩的30%、70%。
(1)非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专业: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70%;
(2)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专业: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60%+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40%)×30%+综合面试成绩×70%。
6.总成绩
复试合格的考生,总成绩按照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权重相加得出。
总成绩=10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50%+复试成绩×50%。
7.拟录取名单
分专业将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未经公示一律不得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湖北省教育厅,经湖北省教育厅录取检查通过的考生报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十一、复试监督和复核
1.复试录取工作认真贯彻“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阳光招生”,严格把好复试入口关。
2.学校督察组对复试录取等工作流程进行监督管理,各学院安排纪检人员对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全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建立“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保障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凡违反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各学院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3.各学院在复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考生复查,复查结果由各学院通知考生本人,若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4.学校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并设立专线(电话与邮箱)负责受理考生咨询、成绩复核、申诉、投诉等事宜,为考生解疑释惑,并按要求妥善处理。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复试录取工作申诉、举报联系部门和方式: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719-8238793;
研究生院:0719-8241492;
申诉邮箱:huaty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