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产学研基地:
为持续贯彻落实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 〔2020〕44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我校2025届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以下简称“七类人员”)。
二、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一)。2、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国家助学贷款、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截图、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证明复印件。(均需两份,一份学校备档,一份人社部门备档)
(二)初审。各二级学院、各基地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相关证明材料需审核原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学工办公章。
(三)报送。各二级学院、各基地将个人申请材料整理汇总,并与填写完整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二)、《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报盘模板》(附件三),一并于 9月27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招就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人:李晓君 ,联系电话:8244874。
(四)审核。招就处将各二级学院、各基地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经学校审定后上报。
(五)资金发放。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按规定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保卡账户 (且已激活)或本人农商银行卡账户(湖北省内开户行)。
四、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毕业生给予每人156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二级学院、各基地要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和帮扶措施,使毕业生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毕业生实现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各二级学院、各基地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的申报、发放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加强配合和衔接,认真落实发放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各二级学院、各基地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到组织有序、公开透明,做到应报尽报,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严格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各二级学院、各基地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附件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附件3: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报盘模板
附件4:十堰市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指南
招生与就业处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