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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院2023年度共青团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汽院研工通〔2024〕3号)

发布时间:2024-04-01    点击量:

各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领广大团员青年高举团旗跟党走,不断提高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团,树立先锋模范,激励我院广大团员青年在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征程上奋勇前进,根据《关于开展共青团系统2023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汽院团发〔2024〕12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勤奋,具有良好的学风,严谨踏实,勇于探索;

4.原则上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二)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符合评选基本条件

2.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学年必修课程无不及格,学年综合测评(一年级研究生为加权平均成绩)在班级排名前三分之一;

3.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成为团组织活动的骨干。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符合评选基本条件

2.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埋头苦干,能发挥模范带头作 用,并出色地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3.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学年内必修课成绩无不及格。

三、评选办法

(一)4月4日前,提出申请,报各班团支书或第八届研会秘书处;

(二)4月6日前,团支部或研究生会根据指标进行筛选评选,报研究生工作部;

(三)4月7日,研究生工作部初审、公示

(四)4月9日,报校团委审核评定。 预计4月底开展五四表彰大会。

四、名额分配

评选类别

指标总额

分配方式

优秀共青团员

24

每个团支部1名,第八届研究生会2名

优秀学生干部

2

第八届研究生会2名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需填写2023年度“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1),并将先进个人申报名单汇总至《2023年度“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并组织评选,评选完成后需提交纸质版、电子版材料。

(二)申请人、各支部、第八届研究生会需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按期上报材料。

 

联系人:姜来

联系方式:0719-8241491

附件:

1.2023年度“先进个人”申报表

2.2023年度“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上一条:关于研究生院2023年度共青团先进个人评选推荐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公布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聘用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