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级研究生: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立德树人、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优秀个人评选办法》。经研究,决定对2020-2021学年涌现出的一批优秀个人进行评比表彰,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9级、2020级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及名额
(一)优秀研究生:2019级2名、2020级4名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2019级3名、2020级2名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思想上进,言行一致,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进行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学业状况良好;积极参加(承担)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克服不良倾向,无违纪现象,勇于同错误行为作斗争。
4.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文明礼貌,爱护公物,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具体条件
1.优秀研究生
申请校优秀研究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学习勤奋刻苦。
(2)2020级本学年研究生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2019级本学年完成开题,通过中期检查。
(3)积极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一定成效。
(4)学术成就条件评定量化(M值)综合排名,在班级前10%。
2.优秀研究生干部
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校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2)担任研究生会、党支部、班委(学院负责人),研究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任职半年以上,且表现突出。
(3)学术成就条件评定量化(M值)综合排名,在班级前30%。
四、评选时间及程序
评选程序为:学生申请;班级/支委/研会推选评议;研究生处审核,确定人选并公示;上报名单至学校发文表彰。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1 |
学生申请 |
11月24—25日 |
2 |
优秀研究生 班级评议 |
11月26日 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班级代表评议。由年级班长、各学院代表1人组成评议组,根据申请者的情况按1:1的比例推选出候选人。本人为候选人的,不作为班级代表,由其所在学院另行推选1人。 第二步:全班评议。对于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全班评议。参加评议的人达到班级人数二分之一,参加评议的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上述人选及评议均按年级分别进行。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1.支委评议方式:各年级支委组成评审小组,符合条件候选人提交申请至评审小组,后由评审小组民主评议确定人选。 |
2.研会干部评议方式:研会组成评审小组,上一届主席任组长,符合条件候选人提交申请至组长处,后由评审小组民主评议确定人选。 |
3.班长及各班负责人评议方式:各年级的负责人和班长组成评审小组,大班长任组长,符合条件候选人提交申请至组长处,后由评审小组民主评议确定人选。 |
3 |
研究生处审核,确定人选并公示 |
11月29日 |
4 |
上报名单至学校 |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发文表彰 |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一)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
(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
(三)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四)本学年有课程不及格;
(五)未按时开题或未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
(六)超过规定学制年限;
(七)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
附件:
1.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优秀研究生登记表
2.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
研究生处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