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5〕22号)、《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财〔2014〕8号)、《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汽院发〔2015〕8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将2014-2015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方案予以公布。
一、评选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2014级(全脱产学习)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2014级全体研究生。
(二)学校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依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二、评审条件
(一)学业奖学金评审条件由基本条件和学术成就条件构成,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依据学术成就条件的排名次序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1.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学术成就条件
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M=0.7M1+0.1M2+0.1M3+0.1M4
其中,
M1:是指上一学年课程总平均分数;
M2:是指上一学年发表论文、专著及各种检索、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得分之和;
M3:是指上一学年参加学术活动、科技活动及竞赛获奖得分之和;
M4:是指上一学年参加科研工作情况得分之和。
具体计算办法参见《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术成就条件评定量化计算办法》。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参照学业奖学金评审条件。
(三)其他约束条件
(1)参评学年学位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评学年学位课程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
(2)参评学年缺、旷课超过总学时四分之一者只能享受末等学业奖学金;
(3)参与科研项目以聘任助研岗位或导师发放助研津贴来认定。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相关支撑材料(学业奖学金申请时已提交的可不再提交),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研究生个人于11月11日上午下班前提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评审公示。研究生处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候选人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
四、时间安排
(一)2015年11月9日,研究生处组织开展奖学金评选工作,并公布评选办法和规定、监督电话;
(二)2015年11月10-11日,接收研究生个人申请材料;
(三)2015年11月11日-15日,汇总各类奖学金初评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三)2015年11月16日,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四)2015年11月16日-20日,公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2015年11月23日,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材料上报至省资助中心。
附: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术成就条件评定量化计算办法
研究生处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