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三助一辅”体系,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管理、科研和学生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敬业精神和综合素质,增强研究生社会实践能力,学校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责
1.助教。助教岗位主要面向教学任务饱和、教学工作量大的教学单位,并适度向公共课、主干基础课倾斜。由设岗单位根据本学期本科课程开课学时、授课学生数、教师数等情况设岗。
2.助研。助研岗位由导师或课题组根据课题研究需要自行设岗。
3.助管。助管岗位分为实验室助管和行政助管。实验室助管主要面向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学校公共实验教学平台;行政助管主要面向学校主要业务部门和各学院管理岗位。
4.学生辅导员。学生辅导员岗位面向各二级学院,协助开展本科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班建设、日常管理、招生就业创业工作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二、聘用原则
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定期考核。
三、应聘对象
“三助一辅”岗位只接受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申请,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2014级研究生只能申请助研岗位。
四、聘用流程
1、岗位设置申请。各单位据实确定岗位设置计划,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申请表》,注明设立岗位的职责、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拟招聘人数等,于10月27日下班之前报送至研究生处。
2、岗位审核公布。研究生处汇总后,会同人事处、教务处、学工部审核岗位设置,公布具体岗位。
3、研究生应聘。研究生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聘用表》,于2015年10月29日前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一个岗位。
4、设岗单位聘用。设岗单位负责应聘研究生的面试和聘用工作,须于2015年11月5日前完成招聘工作,将成功应聘者的《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聘用表》完善后报研究生处。
5、正式开展工作。2015年11月9日前,被聘用的“三助一辅”研究生上岗工作。
五、岗位津贴
1、助教、学生辅导员岗位助学金标准不低于300元/月,从学校“三助一辅”岗位预算中列支。
2、助研岗位助学金标准不低于300元/月,从导师科研项目经费列支。
3、助管岗位助学金标准为50元/天,不超过300元/月,从学校“三助一辅”岗位预算中列支。
六、岗位考核
“三助一辅”岗位实行按月考核,“谁使用,谁考核”。研究生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月考核表》,聘用单位严格按照设岗要求对研究生进行考核。助研岗位由导师或者课题组自行考核并发放津贴。
岗位津贴在每月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发放。岗位考核为优秀和合格的全额发放,考核为不合格的根据实际情况扣除部分津贴,直至扣完。
期末对“三助一辅”岗位的学期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评,作为续聘依据之一。期末考评另行通知。
七、其他要求
1、设岗单位对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的工作时间要求,应按照不影响研究生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原则作出合理规定。
2、研究生上岗前,聘用单位应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培训,使其明确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和基本要求等。
3、开展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是我校深化研究生培养体制改革、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的重要举措,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按时、顺利、圆满完成。
4、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人:何鑫,电话:8241492。
附件:
1、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申请表.doc
2、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聘用表.doc
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月考核表.doc
研究生处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