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负责人选聘工作的通知
有关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位点的建设与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发挥硕士学位授权点负责人(以下简称“学位点负责人”)在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汽院发〔2022〕35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4年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负责人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序号 |
学位点名称 |
代码 |
学位点类型 |
建设学院 |
1 |
仪器科学与技术 |
0804 |
学术学位 |
机械工程学院 |
2 |
能源动力 |
0858 |
专业学位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3 |
数字经济 |
0258 |
专业学位 |
经济管理学院 |
面向仪器科学与技术、能源动力、数字经济3个学位点开展负责人选聘工作。每个学位点设负责人1名,确因工作需要可另配1名学位点负责人助理。学位点负责人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聘期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强。
2.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重视研究生教育工作,了解本学位点的发展现状和趋势,熟悉国家、湖北省及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相关规定和研究生培养规律,能胜任本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3.一般为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有担任研究生导师的经历且培养效果较好。学位点负责人助理一般为40岁以下的青年博士。
三、选聘程序
1.候选人遴选。采取个人申请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点负责人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要求提交至学院审核。
2.民主测评。由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召集学位点全体硕士生导师对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被征求意见人数不低于本学位点硕士生导师的2/3)。
3.学院审议。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学位点负责人的任职条件,结合学位点发展实际,对申请人进行审议后确定初步人选,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4.学校审定。经研究生院资格审查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发文公布。
四、材料报送
请有关研究生培养学院12月24日前将附件2的纸质版(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送研究生院。电子版发至联系人公文系统邮箱。
联系人:何静,联系电话:8238183。
附件:
1.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管理办法
2.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位点负责人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