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等系列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现行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修订范围
现行的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各学院根据需要组织修订。
二、进度安排
时间节点 |
工作安排 |
12月31日前 |
研究生院发布通知,各单位布置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
1月31日前 |
1.各单位开展相关调研,拟定培养方案初稿; 2.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论证,完善培养方案; 3.组织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
3月31日前 |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核,通过后交研究生院。 |
4月30日前 |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并反馈修改意见。 |
5月31日前 |
各单位将审议通过后的培养方案等上传研究生管理系统,研究生院审核后正式使用。 |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做好调研学习。各培养单位成立由负责人牵头的专班,负责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组织人员学习研讨,对接相关要求,调研省内外高校模式,完善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
2.认真组织专家论证。召开专家论证会(可通讯评审),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研究生院。
3.规范大纲编写与新开课审查。所有课程同步制订大纲,完善新开课申报审批机制,从多方面全面审查新开课程,加强指导监督,经学院试讲达标方可正式开设。
附件:见公文系统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