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及我校研究生相关管理规定,请各相关学院做好以下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工作:
1、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严格按照研究生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展教学活动。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上课时间、地点,应严格按照规定向研究生处提交调课申请,申请批准备案后方可调课,不得擅自调课或请人代课。
2、任课教师应精心备课。授课过程中应严格语言、PPT和板书规范,做到教学内容充实,逻辑清晰。加强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不得从事宗教活动,不得将个人负面情绪带入课堂。
3、导师是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学院要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作为着力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筑牢质量第一关口。导师需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把好关,对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加强督促。
4、学位申请工作安排:
时间 |
内容 |
4月15日前 |
学院组织预答辩,答辩通过的学位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 |
4月20日前 |
提交论文,盲审 |
5月24日前 |
办理答辩审批手续,学院组织答辩 |
5月25日-6月6日 |
各分会会议审议、表决授予学位人员名单,报学位办 |
6月12日,具体时间待定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
5、学院于5月完成2017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根据中期考核管理规定扎实做好本学期中期考核工作。研究生处将组织专家随时抽查中期考核情况。
请各相关学院按照以上通知要求,严格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狠抓落实,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研究生管理相关文件。研究生处将加大培养过程的检查和督导。
研究生处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