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2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计划招生、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查;统筹兼顾,促进不同类别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加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建设,保证生源质量,保障招生录取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负责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审批、招生计划的分配和拟录取名单的审定,负责处理招生复试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学院复试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
2.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复试录取工作所需的人员、设备、场地、经费保障等。
3.各招生学院按照专业分别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5人,负责组织考生复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可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参加。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学校成立督查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的巡视督查,对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做法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建立“一岗多控,多岗监督”的工作机制。
5.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校园安保、标准化考场、舆情应对、校园环境清理与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四、复试分数线划定及复试名单确定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普通考生
(1)除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外,其他专业不低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总分不低于193分,单科线执行2024年国家线。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
按以下复试分数线执行:满分为500分的总分不低于230分;满分为300分的总分不低于160分。
(二)复试名单确定的依据
1.各学科专业按考生的初试成绩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裕的情况下,一志愿复试阶段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1.2;调剂复试阶段,根据调剂生源实际,可适当加大比例。
2.学科专业上线生源数量不足招生计划120%的,一般应安排全部上线生源参加复试。合格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不接收破格考生复试。
3.学校按照规定,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后及时通知考生。
五、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2024年4月1日-4月2日。
调剂工作4月8日正式启动,4月28日前(含)完成所有录取工作,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以我校通知为准。
六、复试安排与要求
(一)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联合各招生学院收取考生材料,并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材料(有效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须现场提交审核。参加复试考生要签订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性和诚信复试。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提交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复试与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关材料清单如下:
1.准考证。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查学生证;2024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持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4.政审表(附件1),用于思想政治考核。应届生和暂缓就业考生由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骑缝章。非应届生由所在工作单位或基层党组织签署,如无工作单位的,由档案存放单位签署。
5.大学学历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往届生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6.学历认证报告或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
7.《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普通高校应届生),自考生出具相关在读证明。
8.与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全日制定向学生和所有非全日制学生,见附件2)。
9.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
其中,各类考生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应届毕业生:1、2、3、4、5、7、9;
往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生):1、2、3、4、5、6、9;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包括应届生和往届生):还需要提交8。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复试需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材料查验。
(二)提交加分项目材料
按照教育部文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如符合复试加分政策项目的考生须在复试名单公布前3天与研招办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入学后学校再次进行复核。如出现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三)复试命题和阅卷
由研究生院组织,采取集中命题和阅卷方式。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
各招生学院对复试命题、考试、阅卷与评分工作要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确保公平公正、绝对安全保密、提高选拔质量,科学组织好复试与录取工作,特别是对复试导师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责任,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工作人员均需签订《保密承诺书》。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肃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追责问责。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含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考核。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含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3个领域,下同)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以笔试方式进行。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在复试期间不得录音录像,考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复试内容。考生如不遵守复试纪律,出现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专业课笔试(占复试成绩的30%)
专业课笔试为满分100分,90分钟时长的闭卷考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复试笔试科目。
工程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以笔试方式进行,成绩占专业课笔试的40%。
2.综合素质面试(占复试成绩的70%)
满分为100分,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包括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听说能力,具体试题(问题)由面试小组确定。
3.同等学力加试
报考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其他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五)复试要求
复试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过程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六)复试费用
免收复试费。
七、调剂
我校部分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收调剂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划定的该专项计划的复试分数线。
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提交校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执行。所有考生调剂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具体调剂专业和调剂名额以我校研究生院公布正式公告为准,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能否参加复试以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确认信息为准。
八、录取
(一)所有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经过复试且合格方能录取。
(二)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其名额在相同学科或专业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录取其他考生。
(三)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四)我校非全日制专业方向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复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复试成绩的30%、70%。
1.非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专业: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70%;
2.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专业: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60%+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40%)×30%+综合面试成绩×70%;
(六)总成绩
复试合格的考生,总成绩按照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权重的50%、50%。
总成绩=初试折合成绩×50%+复试成绩×50%。
初试折合成绩参照同批次、同类型、同专业考生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
1.非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专业初试折合成绩按以下方式: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5。
2.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专业初试折合成绩按以下方式: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3。
(七)拟录取名单
分专业将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复试监督和复核
学校将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督和指导,成立由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研究生院负责人、研究生督导等组成的临时巡视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在复试过程中,巡视小组将深入各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旁听面试等措施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学校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并设立专线(电话与邮箱)负责受理考生咨询、成绩复核、申诉、投诉等事宜,为考生解疑释惑,并按要求妥善处理。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19-8241492;监督电话:0719-8238793;申诉邮箱:huatyzb@163.com。
十、其他
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