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事档案、组织关系、户口关系办理的有关说明
各2017级硕士研究生:
为做好录取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应届本科生人事档案的办理
2017应届本科考生凭调档函在所读高校办理调档事宜,并于2017年7月5日前将人事档案材料寄至我校研究生处。
人事档案邮寄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2017年硕士生人事档案×××”。请提醒毕业学校不要将党员相关材料(如思想汇报等)放入人事档案内,届时党员相关材料和党组织关系一起转入并上交到研究生处。
邮寄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67号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处 杜老师 收;邮政编码:442002 联系电话:0719-8241492。
二、组织关系的办理
1.党组织关系:中共党员由县、市委或省、直辖市区的区委或所在高校组织部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省生源介绍信抬头写:“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湖北省生源介绍信抬头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党委组织部”。
2.团组织关系:共青团员应带县以上团委颁发的团员证或团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团委”。
组织关系去向均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由考生本人在入学报到时将介绍信和党组织关系档案一并交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处,党团关系在我校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转接手续。
三、户口关系的办理
1.户口迁移根据自愿原则确定是否迁入我校,不接受定向培养学生户口。迁往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67号(注:如《户口迁移证》上有有效期限制,过有效期不影响报到和落户。办理迁移手续时,应认真核对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各项,发现错误及时更正,以免来校后落户困难)。有关户口迁移证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
2.凭《录取通知书》、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到当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即《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明一律自带,入学报到时交给研究生处。户口在本科入校时已经迁入我校的学生,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待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实际情况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户口迁移事宜在入学报到时统一办理,就读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迁入学校后在校期间不得更改项目,除退学、转学外,不得以其他任何原因将户口中途迁出。
四、其他
1.录取通知书预计6月初发放,通讯接收地址有发生变动的学生请及时告知研究生处。
2.请密切关注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c.huat.edu.cn)查看录取通知书发放、新生入学须知和其他事项的通知。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附件:办理户口迁移证须知
户口迁移证 项目要素 |
核 对 及 注 意 事 项 |
姓名 |
是否与户口簿、身份证记载一致 仔细核对是否与录取通知书一致 |
曾用名 |
是否与事实曾用名一致 |
性别 |
注明“男性”或“女性” |
民族 |
注明是哪个民族 |
出生日期 |
是否与实际出生日期一致 |
出生地 |
直辖市直接填写,其余省市必须填写省级省份和二级地市级城市,或县。即填写至(非直辖市)市或县(如:**省**市、或**省**县),并核对是否与实际出生地一致 |
籍贯 |
直辖市直接填写,其余省市必须填写省级省份和二级地市级城市,或县。即填写至(非直辖市)市或县(如:**省**市、或**省**县),并核对是否与实际籍贯一致 |
婚姻状况 |
该栏不能空白,婚姻状况必须确定 未婚注明未婚,已婚除注明外,还必须记载配偶姓名。 |
公民身份证编号 |
是否与所持身份证号码一致 |
迁往地址 |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67号 |
*注:户口迁移证必须计算机打印,不能手填;其右下角日期处,必须有原迁出派出所的公章。
请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同学仔细核对以上项目要素,如与实际情况不符、项目要素缺漏等情况,请及时与开具《户口迁移证》的公安派出所联系更正。
补充说明:如《户口迁移证》上有有效期限制,过有效期不影响报到。《户口迁移证》入学报到时统一交给研究生处。
户口在本科入校时已经迁入我校的学生,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待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实际情况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