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16级硕士研究生:
为做好录取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关系的办理
1.党组织关系:中共党员由县、市委或省、直辖市区的区委组织部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省生源介绍信抬头写:“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湖北省生源介绍信抬头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党委组织部”。
2.团组织关系:共青团员应带县以上团委颁发的团员证或团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团委”。
组织关系去向均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党团关系在我校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转接手续。
二、户口关系的办理
1.凭《录取通知书》、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到当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即《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明一律自带,入学报到时交给研究生处。户口在本科入校时已经迁入我校的学生,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待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实际情况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户口迁移事宜在入学报到时统一办理,就读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迁入学校后在校期间不得更改项目,除退学、转学外,不得以其他任何原因将户口中途迁出。
3.户口迁移根据自愿原则确定是否迁入我校。迁往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67号(注:如《户口迁移证》上有有效期限制,过有效期不影响报到和落户。办理迁移手续时,应认真核对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各项,发现错误及时更正,以免来校后落户困难)。有关户口迁移证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
三、其他
1.组织关系介绍信、户口迁移证等请在开学时自己带来,于报到时交研究生处统一办理。
2.调档函、录取通知书预计5月底前发放,通讯接收地址有发生变动的学生请及时告知研究生处。
3.请密切关注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c.huat.edu.cn)查看录取通知书发放、新生入学须知和其他事项的通知。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