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14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
根据国家和学校要求,为做好2014年拟录取相关手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考生,学校将调档函寄往考生本人,以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信地址为准。
凡通讯地址填写为十堰市内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到研招办(行政楼603室)领取。领取时间为5月12日-5月23日(工作日)上午8:00-11:45,下午2:30-6:00。外地考生的调档函已于5月14日前通过邮局挂号信方式寄出,请及时查询注意查收。
请考生收到调档函后立即与本人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联系调档事宜,并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人事档案材料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待学生毕业后再转。
人事档案邮寄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2014年硕士生人事档案×××”。请应届本科生提醒毕业学校不要将党员相关材料(如思想汇报等)放入人事档案内,届时党员相关材料和党组织关系一起转入并上交到研究生处。
邮寄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67号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处 何老师 收;邮政编码:442002联系电话:0719-8241492。
二、组织关系的办理
1、党组织关系:中共党员由县、市委或省、直辖市区的区委组织部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省生源介绍信抬头写:“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湖北省生源介绍信抬头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党委组织部”。
2、团组织关系:共青团员应带县以上团委颁发的团员证或团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团委”。
组织关系去向均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党团关系在我校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转接手续。
三、户口关系的办理
1、凭《录取通知书》、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到当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即《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明一律自带,入学报到时交给研究生处。户口在本科入校时已经迁入我校的学生,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待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实际情况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户口迁移事宜在入学报到时统一办理,就读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迁入学校后在校期间不得更改项目,除退学、转学外,不得以其他任何原因将户口中途迁出。
3、户口迁移根据自愿原则确定是否迁入我校。迁往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67号(注:如《户口迁移证》上有有效期限制,过有效期不影响报到和落户。办理迁移手续时,应认真核对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各项,发现错误及时更正,以免来校后落户困难)。有关户口迁移证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
四、婚育证明的办理
档案转入我校新生入学报到时需交“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入校婚育证明材料”(下载入校婚育证明材料),否则在校期间或离校时与计划生育有关事宜校计生办概不办理。
五、其他
1、组织关系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婚育证明材料等请在开学时自己带来,于报到时交研究生处统一办理。
2、录取通知书预计6月上旬发放,通讯接收地址有发生变动的学生请及时告知研究生处。
3、请密切关注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c.huat.edu.cn)查看录取通知书发放、新生入学须知和其他事项的通知。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5月16日
附件:办理户口迁移证须知
户口迁移证
项目要素
|
核 对 及 注 意 事 项
|
姓名
|
是否与户口簿、身份证记载一致
仔细核对是否与录取通知书一致
|
曾用名
|
是否与事实曾用名一致
|
性别
|
注明“男性”或“女性”
|
民族
|
注明是哪个民族
|
出生日期
|
是否与实际出生日期一致
|
出生地
|
直辖市直接填写,其余省市必须填写省级省份和二级地市级城市,或县。即填写至(非直辖市)市或县(如:**省**市、或**省**县),并核对是否与实际出生地一致
|
籍贯
|
直辖市直接填写,其余省市必须填写省级省份和二级地市级城市,或县。即填写至(非直辖市)市或县(如:**省**市、或**省**县),并核对是否与实际籍贯一致
|
婚姻状况
|
该栏不能空白,婚姻状况必须确定
未婚注明未婚,已婚除注明外,还必须记载配偶姓名。
|
公民身份证编号
|
是否与所持身份证号码一致
|
迁往地址
|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67号
|
*注:户口迁移证必须计算机打印,不能手填;其右下角日期处,必须有原迁出派出所的公章。
请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同学仔细核对以上项目要素,如与实际情况不符、项目要素缺漏等情况,请及时与开具《户口迁移证》的公安派出所联系更正。
补充说明:如《户口迁移证》上有有效期限制,过有效期不影响报到。《户口迁移证》入学报到时统一交给研究生处。
户口在本科入校时已经迁入我校的学生,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待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实际情况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