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单位及2017、2018级研究生: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2019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以及《2018-2019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方案》,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7级、2018级在读研究生(有固定收入除外)。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2017级2人,2018级1人,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二)学业奖学金:按所有符合评选对象的总成绩排名进行评审,分为四个等级,具体设置如下:
等级 |
比例 |
额度(元/学年) |
一等 |
10% |
12000 |
二等 |
30% |
10000 |
三等 |
50% |
8000 |
四等 |
10% |
5000 |
三、评审条件
学业奖学金的条件由基本条件和学术成就条件构成,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依据奖学金评定量化得分的排名次序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参照学业奖学金评审条件,2017级排名前两名的获得国家奖学金,2018级排名第一的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不再获得学业奖学金。
(一)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生活动和社会实践。
(二)学术成就条件
1.2017级研究生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M=0.1M1+0.5M2+0.3M3+0.1M4
2.2018级研究生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M=0.7M1+0.1M2+0.1M3+0.1M4
其中,
M1:研二是指上一学年课程总平均分数、研三是指中期考核分数;
M2:是指上一学年发表论文、专著及各种检索、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得分之和;
M3:是指上一学年参加学术会议、科技竞赛活动获奖得分之和;
M4:是指上一学年参加学生工作得分。
具体计算办法参见《2018-2019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化计算办法》。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
2.违反学术道德规范;
3.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4.参评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记录;
5.未按时开题或未通过开题答辩;
6.未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
7.评选前未缴清学费;
8.超过规定学制年限;
9.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认真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准备支撑材料。
2.导师推荐。导师对学习成绩、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和推荐。
3.评审公示。研究生处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候选人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五、评审要求
1.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旨在营造刻苦钻研、创先争优、勇于进取的学习研究氛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2.对于申请者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严厉处分,并记入学籍档案;如已颁发奖金和证书,将追回奖金和证书。
3.研究生奖学金个人申请截止日期2019年10月11日下午17:30。
4.按照要求填报《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支撑材料(一份),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各班班长(2017级江兴洋、2018级刘杨青),班长汇总后于10月12日上午10:00前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林飞飞 电话:8241492
附件一:《2018-2019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化计算办法》
附件二:《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研究生处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