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级研究生: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立德树人、全面发展,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努力成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评选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思想上进,言行一致,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辅导员助理)工作;积极参加(承担)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克服不良倾向,无违纪现象,勇于同错误行为作斗争。
4.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文明礼貌,爱护公物,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5.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自觉进行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具体条件
(1)学习勤奋、刻苦,课程学习成绩优良。所学课程平均学习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
(2)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取得较突出的研究成果;在读期间在国内外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含1篇)以上或获发明专利1项。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曾经获得“校优秀研究生”以上称号或其他荣誉称号。
(2)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各类比赛或竞赛(包括集体项目)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
(3)在社会活动中,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受到过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表彰或其他奖励。
(4)志愿到西部地区基层一线工作。
二、申请程序与时间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个人提交申请,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电子版发送至huatyzb@163.com(文件夹命名为:某某-2019届优秀毕业生材料),纸质材料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行政楼603室)。
截止时间2019年5月20日17:00。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一)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
(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
(三)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四)有课程不及格记录;
(五)有未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记录;
(六)超过规定学制年限。
研究生处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