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级研究生: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立德树人、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优秀个人评选办法》。经研究,决定对2017-2018学年涌现出的一批优秀个人进行评比表彰,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6级、2017级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及名额
(一)优秀研究生:2016级2名、2017级2名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2016级2名、2017级2名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思想上进,言行一致,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辅导员助理)工作;积极参加(承担)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克服不良倾向,无违纪现象,勇于同错误行为作斗争。
4.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文明礼貌,爱护公物,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5.积极参加各位文体活动,自觉进行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具体条件
1.优秀研究生
申请校优秀研究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学习勤奋刻苦。
(2)2017级本学年研究生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2016级本学年完成开题,通过中期检查。
(3)积极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一定成效。
(4)学术成就条件评定量化(M值)综合排名,在年级前20%。
2.优秀研究生干部
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校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2)担任研究生会、党支部、班委,研究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任职半年以上,且表现突出。
四、评选时间及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个人提交申请到各年级班长处(2016级王磊,2017级江兴洋),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优秀研究生申请表》或《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一式两份),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日;
2.各班级根据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召开班会推选出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得者,并报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5日上午11:00;
3. 研究生处审核,报学校批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一)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
(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
(三)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四)本学年有课程不及格;
(五)未按时开题或未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
(六)超过规定学制年限;
(七)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
附件:
1.湖北汽车学院优秀研究生登记表
2.湖北汽车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
3.2017-2018学年学术成就条件评定量化(M值)综合排名(参考2017-2018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公示)
研究生处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