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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研究生优秀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1    点击量:

20162015级(学术学位)研究生: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立德树人、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优秀个人评选办法》。经研究,决定对2016-2017学年涌现出的一批优秀个人进行评比表彰,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6级、2015级学术学位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及名额

(一)优秀研究生:2016级2名2015级1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2016级2名2015级1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思想上进,言行一致,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辅导员助理)工作;积极参加(承担)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克服不良倾向,无违纪现象,勇于同错误行为作斗争。

4.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文明礼貌,爱护公物,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5.积极参加各位文体活动,自觉进行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具体条件

1.优秀研究生

申请校优秀研究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学习勤奋刻苦,所学研究生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2)积极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一定成效

3)学术成就条件评定量化M值)综合排名,在年级前20%。

2.优秀研究生干部

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校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2)担任研究生会、党支部、班委,研究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任职半年以上,且表现突出。

、评选时间及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个人提交申请,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优秀研究生申请表》或《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一式两份),截止时间201711月3日上午11:00;

2.201711月3,研究生处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反馈所在班级;

3.各班级根据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召开班会推选出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得者,并报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截止时间201711月7日上午11:00;

4. 研究生处审核,报学校批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一)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

(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

(三)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四)本学年课程不及格;

(五)未按时开题或未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

(六)超过规定学制年限

(七)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

附件:

 1.湖北汽车学院优秀研究生登记表

 2.湖北汽车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

 3.2016-2017学年学术成就条件评定量化(M值)综合排名(可在年级QQ群共享下载)

研究生处

20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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