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学校定于近期开展2017年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1.本次遴选工作以《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汽院院发〔2012〕9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附件1)为依据,严格按照该文件进行遴选。
2.本次遴选范围为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工程(车辆工程)、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工程(控制工程)、工程管理等硕士专业学位领域或类别。
3.本次遴选主要面向校内在职人员。
二、遴选程序
1.申请人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见附件2),并提交本人满足硕士生导师任职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所在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2.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并投票表决,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为通过。
3.所在学院汇总申请者信息及初审意见,填写《申请硕士导师资格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盖单位公章后同申请人的“简况表”一并交至学位办。
4.校学位办公室对上报的新增硕士生导师名单及相应材料进行复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发文公布。
三、其他要求
1.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上述要求组织好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各单位现有资格导师可查阅“硕士生资格导师汇总表”(附件4)
3.纸质材料请务必于2017年6月7日下午前交至研究生处(行政楼603室),电子版发至公文系统何鑫邮箱。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处联系,联系电话:8241492
附件1:(汽院院发〔2012〕91号)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聘任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2: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doc
附件3:2017年申请硕士导师资格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4:硕士生资格导师汇总表.xls
研究生处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