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全面考查,科学评价。把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任务,德、智、体全面衡量;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查有量化成绩。
2.以人为本,服务考生。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3.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做到所有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加强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的巡视督查,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与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研究生处负责组织笔试及录取的具体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录取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3.相关学院成立复试小组,负责组织考生面试,审核面试记录和面试结果,并对面试结果负责。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小组必须严格执行《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4.学校成立督查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全程巡视督查,对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做法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三、复试要求
1.学校复试分数线按照教育部公布《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执行。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和调剂到我校的考生统一进行复试。
3.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能否参加复试以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确认信息为准。
4.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可接受线下考生破格复试申请,申请破格复试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其报考的学科上线生源不足;
(2)初试成绩中,政治理论(或外国语)单科分数略低于《基本要求》(5分及以内);但其他科目分数均须达到《基本要求》,且总分超过国家线20分以上,本专业考生中专业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方面表现突出(须有证明材料);
(3)须有该学科2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推荐。
申请破格复试时,由考生本人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15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拟破格复试考生申报表》,研究生处审核,报领导小组和纪委(监察处)审批后,报省招办。
四、调剂
1.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调入我校工程管理专业。
2.调剂工作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校外和校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调剂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思想政治考核、心理健康测试。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30%)
笔试科目为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时间60分钟,闭卷考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每科满分为100分。
笔试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的70%)
(1)综合素质测试
主要了解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考核考生的治学态度、知识结构、实践能力、专业潜力、毕业设计情况、研究生规划、人文素养等。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听懂熟悉话题的英语演讲、讨论或报告等内容,并能较自如地用英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的能力。
工程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经济管理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综合面试成绩。
3.思想政治考核
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考生须提交《政审表》。
4.心理健康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的目的是评价学习动机、优势与潜能,是建立研究生学习期间心理健康档案的重要环节,是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心理健康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环节总成绩,原则上不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六、体检
由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程序
复试时间3月25日;工程管理硕士复试时间3月28日。
复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资格审查
考生携带以下材料报到,领取体检表和复试情况表。复试时免收复试费和体检费。
(1)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
(2)第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2张一寸免冠照片(体检表和复试情况表各1张);
(4)政审表(单位的人事或政治工作部门填写后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用于思想政治考核;
(5)应届毕业生持具有完整注册记录的学生证、本科阶段完整的成绩单(须加盖其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7)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交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教务部门公章的在学证明,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体检
通过资格审查后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
3.复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学校公布的复试安排参加复试。
八、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后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的比重相加组成。
计算公式:复试后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30%+综合面试×70%。
九、录取
1.根据实际复试人数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录取比例,原则上为1:1.2,部分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当扩大比例。
2.优先保证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录取到所报考专业。调剂考生按照专业内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拟录取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思想政治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在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纪委(监察处)负责人、研究生处负责人等组成的临时巡视小组(督查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在复试过程中,巡视小组将深入各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严格按照准确、规范、充分、及时的要求,公布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和研究生处网站。
4.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参加我校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5.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从复试工作开始至结束10日内受理投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19-8238417
校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0719-8238793。
十一、其他
1.本办法报湖北省招生办备案。
2.本办法适用于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