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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2022年度考核及2023年招生资格审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6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汽院发〔2022〕8号)和《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汽院发〔2019〕8号)的有关规定,对已指导研究生的导师进行年度考核,已遴选入库的导师开展本年度招生资格审查,择优选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及审查对象

1.导师年度考核:2022年度指导研究生的导师

2.招生资格审查:拟指导2023级硕士研究生的导师

二、考核及审查内容

1.导师年度考核

主要考核导师2022年度师德师风、履职尽责情况;指导研究生水平及培养成效等方面的情况。

2.招生资格审查

各培养单位根据导师的学术能力、学科方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以往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情况,开展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具体条件见《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见附件1)。

三、考核及审查程序

1.导师年度考核

(1)参加考核的导师填写《研究生导师2022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提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组织在校研究生对参加考核的导师进行评价。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参加考核的导师进行评价。

(4)学院对导师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30%。

2.招生资格审查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在学校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办法和标准(可高于学校基本条件),审查办法和标准在开展招生资格审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2)符合条件的导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申请表》(附件3)。

(3)各学科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由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材料提交

导师年度考核及招生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12日前将研究生导师2022年度考核登记表(纸质稿1份)、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申请表(纸质稿1份)及2023年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及招生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附件4,纸质稿、电子稿各1份)交研究生院审定。

四、其他说明

1.近三年获评校级优秀研究生导师者可免于2022年年度考核及2023年度招生资格审核。

2.已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招生资格审查。

3.对于研究生培养责任心不强、无在研项目、无科研经费的导师,不得通过招生资格审查。

4.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认真做好导师年度审核及招生资格审查,确保研究生导师质量。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相关信息要及时在本学院网站研究生导师信息相关栏目予以更新,以便供考生查看。

联系人:何君,电话:8241492。

附件:

1.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2.研究生导师2022年度考核登记表

3.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申请表

4.2023年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及招生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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