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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2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现将《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2017111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 )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条件及设立流程

(一)实践基地应符合如下条件:

1、企业能够提供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的相关专业项目、研发课题或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条件。

2、实践基地的相关设施与场所能够满足实践教学需要,并具备研究生工作、生活、学习所需的基本条件。

3、具有符合研究生企业导师基本条件的相关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同时配备必要的专职管理人员,以保证实践基地日常运行。

4、具有劳动保护和卫生保障条件,建立安全管理机制,保证研究生专业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5、实践基地制定有完善的实践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导师的管理制度、实践基地研究生的管理制度等,能够长期稳定地规范运作,保障专业实践培养质量。

6、实践基地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够保障基地日常运行和实践教学各环节的实施。

(二)实践基地设立流程:

1、专业学位培养单位与拟建立实践基地的企业进行初步协商与沟通,根据实际需要和现有合作基础制定实践基地建设规划,向学校提交相应的规划报告。规划报告的内容包括研究生的实践需求规模、企业的性质、适用的专业领域、预计建设时间进度等。

2、研究生处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上报分管校长审批,审批通过后,学校与企业签订共建协议书,并授予《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牌匾。

3、对协议到期的实践基地,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和合作成效,可续签协议;未续签者自动终止合作和取消相应基地资格。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实践基地应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健全的规章制度,规范的日常管理,完善的档案资料,明确的责任人以保证实践基地持续、稳定运行。

(一)组织建设。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负责落实专业实践活动计划、安排指导教师、专业实践考核等具体工作。

(二)条件建设。学校或培养单位与实践基地依托单位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共同对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活动期间所生活、学习、工作必须的设施设备进行改善和添置。

(三)师资建设。企业负责推荐一定数量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丰富生产实践经验的企业导师,落实到人,负责研究生在实践期间的指导工作,我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导师进行聘任。校内导师定期到实践基地指导学生。校内外导师应相互配合,共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四)制度建设。根据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培养单位与实践基地应建立定期交流制度,及时处理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召开实践基地建设研讨会或研究生实践成果交流会。

(五)实践基地建设实行动态调整,研究生处负责进行相关检查及评估工作,对工作开展好的实践基地,将予以表彰、鼓励并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对于运行效果不佳,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实践基地将予以警告直至取消其实践基地资格。

(六)优先推荐运行效果好的研究生实践基地申报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

三、企业导师的遴选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校内校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企业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应积极联系具备校外指导条件的合作单位,聘任符合条件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

(一)聘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以及遵守学校和企业各项劳动制度。

2、熟悉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3、具有5年以上相同或者相近专业的工程实践经历,具有丰富的工程项目设计、工程技术开发、科研成果转化、企业管理的工作经验。

4、具有相当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相当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6、有足够的指导研究生的时间。

(二)聘用程序

1、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资格申请表》,提交学院。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情况审定并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

2、学院将拟聘用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报研究生处审核,报分管校长审批。

3、经审核通过的人员与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签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协议书》,并颁发聘书。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

(一)专业实践的组织与管理

1研究生负责指导、管理和协调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并提供相应的保障。

2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具体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相关工作

3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基地或其他校外实践单位(以下统称实践单位)实践期间,由实践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培养单位与实践单位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处理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专业实践的基本要求

1、专业实践总体要求

通过专业实践,使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初步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

2、专业实践内容要求

专业实践的内容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项目管理等。专业实践要能培养和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专业实践时间要求

专业实践时间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少于1年。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的方式,原则上采取集中实践的方式。

4学校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协商,以协议方式建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是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的主要场所。专业学位研究生也可根据需要到导师的科研协作单位或其他相关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三)专业实践组织实施

1、签订协议

确定实践单位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入实践单位之前须与实践单位、培养单位、校内导师签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简称“四方协议书”)。

未签订四方协议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得进入相关实践单位开展专业实践。

2、制订计划

研究生应于第二学期结束前与导师一起制订并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简称“专业实践计划表”)。研究生应将“专业实践计划表”及时报所在学院,由学院汇总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学院负责对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安全、知识产权和保密等方面的教育。

(四)专业实践考核

1、中期检查

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实践单位3个月左右,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中期检查表》,由培养单位组织校内导师到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进行专业实践中期检查。

专业学位研究生通过中期检查方可继续后期专业实践。

2专业实践结束前一周内,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撰写3000字左右的专业实践报告,由实践单位和培养单位进行考核。

实践单位主要从专学位研究生的出勤情况、实践表现及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

学院在实践单位考核的基础上,确定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否通过专业实践考核。考核通过者,获得学分;考核不通过者,须重修专业实践。

五、专业实践的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学校下达给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有关专业实践的专项经费、校级研究所的工作经费及导师的科研经费等。

(二)经费使用范围:

1、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期间的保险费、差旅费等;

2、优秀实践单位及优秀实践成果等项目的评选及表彰;

3、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考核合格者,导师可向研究生发放适当的津贴。若实践单位发放津贴者,学校将不予重复发放。

六、 附则

(一)各相关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出台相应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细则。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办公室                 2017年1月11印发

  • 附件【汽院发,3号.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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