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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202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5    点击量:

全体研究生: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立德树人、全面发展,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努力成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评选2022—2023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202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思想上进,言行一致,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辅导员助理)工作;积极参加(承担)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克服不良倾向,无违纪现象,勇于同错误行为作斗争。

4.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文明礼貌,爱护公物,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5.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自觉进行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优秀毕业研究生参评具体条件

(1)学习勤奋、刻苦,课程学习成绩优良。所学课程平均学习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

(2)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取得较突出的研究成果;在读期间在国内外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含1篇)以上或获发明专利1项。

(3)仅2021级研究生可参评202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曾经获得“校优秀研究生”以上称号或其他荣誉称号。

(2)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各类比赛或竞赛(包括集体项目)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

(3)在社会活动中,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受到过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表彰或其他奖励。

(4)志愿到西部地区基层一线工作。

(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参评具体条件

1.优秀研究生

申请校优秀研究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学习勤奋刻苦。

(2)2022级研究生在2022—2023学年研究生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2021级研究生在2022—2023学年完成开题,通过中期检查。

(3)积极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一定成效。

(4)学术成就条件评定量化(M值)综合排名,在班级前10%。

2.优秀研究生干部

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校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2)担任研究生会、党支部、班委(学院负责人),研究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任职半年以上,且表现突出。

(3)学术成就条件评定量化(M值)综合排名,在班级前30%。

二、评选类别及名额

(一)优秀研究生:2021级3名、2022级4名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2021级3名、2022级3名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20名

、申请程序与时间

(一)符合优秀毕业研究生条件的研究生个人于2024年4月28日17:00前提交申请,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电子版发送至715540590@qq.com(文件夹命名为:某某-xxxx级优秀毕业生材料),纸质材料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行政楼603室),由研究生院集中评审。

(二)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程序为:学生填写申请;班级/支委/研会推选评议;研究生院审核,确定人选并公示;上报名单至学校发文表彰。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1

学生申请

4月23—28日

2

优秀研究生

班级评议

5月4日

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班级代表评议。由年级班长、各学院代表1人组成评议组,根据申请者的情况按1:1的比例推选出候选人。本人为候选人的,不作为班级代表,由其所在学院另行推选1人。

第二步:年级评议。对于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全班评议。参加评议的人达到年级人数二分之一,参加评议的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上述人选及评议均按年级分别进行。

优秀研究生干部

1.支委评议方式:各年级支委组成评审小组,符合条件候选人提交申请至评审小组,后由评审小组民主评议确定人选。

2.研会干部评议方式:研会组成评审小组,上一届主席任组长,符合条件候选人提交申请至组长处,后由评审小组民主评议确定人选。

3.班长及各班负责人评议方式:各年级的负责人和班长组成评审小组,大班长任组长,符合条件候选人提交申请至组长处,后由评审小组民主评议确定人选。

3

研究生院审核,确定人选并公示

5月5日

4

上报名单至学校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发文表彰

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17:00。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一)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

(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

(三)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四)有课程不及格记录;

(五)有未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记录;

(六)超过规定学制年限。

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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